1、被执行人:冯开烨
本院在执行()黔执号李成全申请执行冯开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按照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黔民初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冯开烨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成全劳务费.00元及资金占用费,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00元。现被执行人冯开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文华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开烨,男,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双江居排军居民组40号,身份证号码:52212106。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且本案案款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00元作为奖励。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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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执行人:贵阳市南明区桂凤木材经营部、王启金、王启凤
本院在执行()黔执恢号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申请执行贵阳市南明区桂凤木材经营部、王启金、王启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黔民初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贵阳市南明区桂凤木材经营部、王启金、王启凤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木材款.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00元。现被执行人贵阳市南明区桂凤木材经营部、王启金、王启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贵阳市南明区桂凤木材经营部,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羊角村岩脚组包家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02MA6DUTF。
被执行人:王启金,男,年03月3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龙里县醒狮镇元宝村花家公馆组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300333。
被执行人:王启凤,女,年05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羊角村羊角组1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11205。
凡是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根据该财产或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回款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举报联系-
3、被执行人:王天芬
本院在执行()黔执号朱贵明申请执行王天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照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天芬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朱贵明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天芬,女,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小箐乡龙山村打铁沟组,居民身份号码:52252411。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且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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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执行人:周训福
本院在执行()黔执号任喜艳申请执行周训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照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黔民初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周训福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00元及逾期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任喜艳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训福,男,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大兴村七组,居民身份号码:5207。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且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奖励。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原标题:《修文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