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1元已经通过对公账户给你们打过去了,请你们财务查收一下。”
在龙里县法院调解室里,被告贵州某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对原告贵州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到。
据悉,在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因多次催促被告付款未果,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龙里县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被告表示愿意调解。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告知原告后,组织双方两次到法院调解。但是因双方之间矛盾误会较多,均未调解成功。
工作人员顺着双方的矛盾误会焦点顺藤摸瓜,得知原告是因前期被告多次拖欠付款生气,赌气必须要让被告到庭应诉,走完全部的法定程序。工作人员了解原告的想法后,积极联系原告,做其思想工作,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入手,劝导原告放下成见,积极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经法院工作人员的一番努力,年7月23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再次到庭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再次核对了劳务费金额,确定无误后,被告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中产生的劳务费金额.1元兑现完毕,该案案结事了。
供稿:唐璐琦、陈燕
来源:龙里法院
原标题:《庭前调解见实效,当庭兑现把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