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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司法局四项措施切实推进行政复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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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复议工作,全面提升行*复议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复议在化解行*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作用,龙里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任务要求,全面推进行*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推进行*复议工作规范,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规范行*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的流程和环节,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审理方式,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结案方式。针对收到的行*复议申请,我单位将严格把好审查“事实关、依据关、程序关”,对具体行*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各环节内预留领导审批时间,确保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二、做好应诉案件转办分流、汇报出庭工作职责

按照《龙里县关于推进“两降一升”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指派专人跟踪对接行*案件承办单位,督促各部门积极对接代理律师做好应诉证据资料收集,确保每一个案件及时提交证据、及时答辩。针对被诉或被提起复议的行*行为败诉或被纠错的风险较高、涉及群体人数较多或案件本身较为敏感的案件,由龙里县司法局形成行*案件预警专报,报龙里县人民*府办公室同时启动“1+3+N调解机制”,依法依规与当事人开展案件调解。行*机关负责人出庭方面由专人负责与承办单位对接,提醒承办单位按时请示县领导出庭应诉,并在收到开庭传票时拟定《龙里县人民*府行*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提醒函》报送县*府办公室汇报县分管领导,同时要求各涉案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积极出庭应诉,确保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三、强化行*执法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因行*行为违法而引发的行*诉讼

建立健全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加强行*执法案件评查,继续按季度对县执法单位开展行*执法案件评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府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一次全县领导干部行*执法培训,同时组织*府法律顾问对我县重点执法单位进行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杜绝执法自由裁量权失当、执法不公的现象。同时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事项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在前,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和行为方式有法可依。

四、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府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县领导干部执法培训。同时为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各单位不同的专业执法需求,组织*府法律顾问对我县重点执法单位进行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杜绝执法自由裁量权失当、执法不公的现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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