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庭审现场
被告人*某年2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年1月13日晚21时许,被告人*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龙里县车辆管理所往石头寨方向行驶,行驶到龙里县高新大道米处时被龙里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mg/ml,后民警将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成分为.94mg/ml。
年3月17日,龙里县检察院决定对*某就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年3月23日,该起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被告人*某犯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某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元。
*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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