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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冠山街道赶场天部分商贩销售的口罩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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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龙里县冠山街道赶场天部分商贩销售的口罩,不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外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及安全使用等标识,属不合格的“三无”产品。有群众不知情,购买了这样的口罩。

2月10日,龙里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违法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扣押不合格的口罩,立即整改并消除影响。同时建议其全面清查防疫用品销售市场,加强对口罩、消*杀菌用品质量监管,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来源:黔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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