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里县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台《龙里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突出应急需要,增强了执行力。
《标准》明确了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四类生活救助标准,重点解决救灾工作中标准不一、类型不清楚的问题,增强了执行力。
《标准》参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分为重建和维修两类,根据房屋损失程度和家庭类型给予适当补助,重点解决受灾群众房屋恢复重建难、重建慢的问题。
《标准》明确了应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由受灾人员提出申请或由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排查核实后,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救助项目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不需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简化了申请和发放流程,突出了“应急”需要,解决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黄军
编辑 罗亮亮
编审 金艾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