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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买房最高可获每人20000元补贴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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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近日,龙里县人民*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里县农村户籍居民、外来人口在县城规划区内(冠山街道、谷脚镇、龙山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低密度住房、二手房),同时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龙里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在县城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低密度住房、二手房),同时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下为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大力提升城镇建设品质,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龙里黔中城市群新型城镇化样板”,吸引和留住更多农村和外来人口落户县城购房,在我县城镇创新创业,根据《中共龙里县委龙里县人民*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龙*发〔〕19号)及其附件9《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十八条*策措施》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对象

本县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以及外来人口(即:户籍不在龙里县),在龙里县城规划区内购房,并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的。

二、补贴标准

(一)本县农村户籍居民、外来人口在县城规划区内(冠山街道、谷脚镇、龙山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低密度住房、二手房),同时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本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在我县城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低密度住房、二手房),同时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以上仅限于购房的户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以网签备案成交价为基准)的50%。原则上须在购买商品住房的所在地居住、生活、工作才能享受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人口在城区落户,在本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土地测绘费。

(四)以上补贴对象只适应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凡户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只要有一人在县城规划区、城镇已购有房屋或其他方式取得不在认定范围内的均不属于补贴对象),一套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属为我县农村居民户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后,将户籍迁移到县城规划区内的且5年内申请人户籍不得迁出(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推算),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间段内其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人及其家属为县外的外来人口,购买唯一商品住房后,将户籍迁移到县城规划区内的且5年内申请人户籍不得迁出(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推算),并累计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当月底向前推算,并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间段内均需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及其家属原户籍属于县城规划区内或属于农村居民户籍,因工作、学习等情况将户籍迁出县外,购买唯一商品住房后,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的且5年内申请人及其已迁入的家属户籍不得迁出(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推算),并累计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当月底向前推算,并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间段内均需处于在缴状态);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策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终止发放其未领取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以上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并已缴纳购房契约税,购房者户籍只要有1人迁入且达到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符合购房补贴:

1.有出售、赠与、分家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的;

2.属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户籍居民;

3.在县城规划区内有自有住房(含共用产权)且购买过*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在县城规划区购房不属于唯一商品住房的;

4.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完成购房网签备案、未缴纳购房契约税的;

5.由于开发商自身建设问题,手续未完善,无法提供购房申请条件所需的资料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个人购房契约税完税凭证、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照协调分工,审核申请人的商品住房是否唯一商品住房,是否已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是否有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是否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如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开具《停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通知》,审核通过后提交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属的户籍、所购商品住房是否属于县城规划区或城镇内;是否在县城规划区或城镇购房属于唯一商品住房,是否有自有住房(含共用产权)、集资建房,及是否属于二手房,审核通过后提交县税务局进行审核。

县税务局: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险是否按申请条件有关要求缴纳,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民*局进行审核。

县民*局:审核申请人夫妇婚姻登记关系是否属实,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公安局进行审核。

县公安局: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属的户籍迁入时间,是否农村户籍转居民户籍及是否是从农村居民户籍迁入到县城规划区内购房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户籍,同时,对通过审核的,将其户籍进行锁定,5年内不得迁出。并将上述所有部门均审核完毕的《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及相关审核收集的印证资料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核未通过的,参与审核的部门机构必须及时联系其本人或当面回复未审核通过的事由,并在《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上注明未审核通过的事项。

五、住房的认定时间

以商品住房(不含门面)取得网签备案的时间计算,暂定购房期限为自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

六、补贴发放

(一)公示。每个季度,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汇总上季度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县人民*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投诉的,由相应的审核部门负责受理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将取消名单的情况书面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驻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汇总统计,将补贴户数、补贴资金等内容形成书面请示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呈报县*府批复后,在财*编制次年部门预算时纳入财*预算,在预算下达后予以兑现。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局、县公安局、县财*局复核补贴发放名册并签字盖章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在龙里本县的社会保障卡资金账户。

七、资金来源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来源。城镇人口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承担。

(二)拨付程序。在*策实施期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统计符合补贴家庭和补贴资金,报经县*府批复同意后纳入次年部门预算,预算下达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财*预算一体化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补贴工作完成后将发放名册报财*局备案。

八、管理及监督

(一)如实申报。申请人应对照补贴申请条件如实申报,参与审核的部门对所审核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报告。公示期满前,申请人需变更户籍或离职离龙里等情况,申请人应主动申报并提出变更申请,仍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变更后的受理审核并安排资金。对于已离龙里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不予发放购房补贴。

(三)变更撤销。城镇人口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撤销或变更,户籍转入未满5年的不得迁出县城规划区,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必须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后,相关部门再予办理。

(四)责任追究。城镇购房补贴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九、其他事宜

(一)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原有宅基地、土地、山林权利不变。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制定处理方案。

(三)本方案自年11月17日起实施。

(文件来源贵州省房地产业协会截图)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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