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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进行时龙里四步法推进综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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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龙里县以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为契机,采取“摸清执法队伍底数、规范设置执法机构、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建立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四步法”推进综合行*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执法队伍较多、执法力量分散、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现状,明晰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执法体制。

一、摸清执法机构人员底数,厘顺执法职责。一方面,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出全县*府部门行*执法事项项,厘清每项执法权的行使主体、依据、内容、对象、方式、范围及案件发生频次,同时,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上下级执法权限,采取分级执法的方式,明确哪些必须由县级执法,哪些可以委托下放至镇(街道)执法。另一方面,摸清全县各级执法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实际在岗人员和运行情况,尤其是摸清哪些部门执法内容、方式相近相同,哪些部门边界不清、执法交叉。通过厘清执法事项和摸清执法底数,为下步顺利开展综合行*执法体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整合执法队伍,规范设置执法机构。一方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执法,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将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部门比较突出的部分领域,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目前,我县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公用、环境保护、交通等17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处罚权以及与行*处罚有关的行*检查和行*强制(措施)权明确由县综合行*执法局行使。同时,将县公安局综合行*执法警察大队派驻县综合行*执法局,负责协助配合开展综合行*执法活动,维护综合行*执法工作秩序。在各镇派驻执法分局,与各镇综合行*执法机构合署办公,由各镇统筹辖区内派驻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另一方面,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行*执法,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五个领域”综合行*执法改革要求,结合县情实际,保留、整合规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环境卫生等11个部门执法队伍,与行*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发改、工信、民宗、民*、水务等执法任务较少的执法机构,相关执法职责交由机关内设科室承担。

三、锁定执法机构编制底数,严把人员进入关。根据全县编制总量情况,在改革中结合规范后执法队伍情况,锁定执法编制底数,严把人员进口关,人员严格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划转,部门内人员原编制在执法机构的保留,编制未在执法机构但从事执法工作,并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由部门内*委(组)会议议定人员是否划入执法机构,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凡进必考”的原则进入执法机构,并通过上岗培训开展执法工作,对整合组建综合行*执法队伍涉及不同性质编制和不同身份人员情况的,目前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四、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保障综合行*执法改革取实效。一方面,以理顺协作机制作为改革重点,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衔接配合、工作会商、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全面实行行*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畅通行*复议和行*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严格执行重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惩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通讯员 王渝翔编辑 龙毅实习编辑 罗婕编审 潘希来监审 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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