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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龙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三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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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黔南州8月25日电(通讯员江运鹏)近日,贵州省龙里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宣判,针对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该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双管齐下,依法惩治犯罪,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年8月至年9月,被告人刘某、周某、付某三人非法收购画眉鸟,并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和收款行为,最后通过采用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画眉鸟寄给买家。其中刘某向王某收购画眉鸟97只,卖出55只,获利3.2万余元;付某出售画眉鸟17只,获利元,查获未售出画眉鸟72只;周某出售画眉鸟14只,获利1.1万余元,查获未售出画眉鸟15只。


  经鉴定,查获的87只画眉鸟是我国“三有动物”,同时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每只价值元。


  “付某只承认现场查获的画眉鸟,拒不交代购买、销售和与他人共谋。同案犯刘某在得到风声后,将家中未销售的画眉鸟全部放飞,还到快递公司威胁快递员删除其寄递记录,为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以及串供,我们果断批准逮捕付某,并要求侦查机关将遗漏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周某依法予以追捕。”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双管齐下,做到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


  目前,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付某、周某犯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至元不等;另案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判决被告付某、周某扣减刑事追缴部分后,分别赔偿因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元、元;判决被告刘某、王某扣减刑事追缴部分后,连带赔偿因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1万余元。


  据悉,被查获的87只画眉鸟已被送至贵州省珍贵动物救护中心、贵州省森林野生救护站进行保护性饲养。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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