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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十项举措助推乡村振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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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16日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全力助推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提出十项重点举措,旨在“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多样化的乡村振兴试点成果,为全省乡村振兴开新局提供有益探索,为西部地区乡村振兴作出引领示范”试点要求,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支撑。

指导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试点村所在县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结合“三调”成果,通盘考虑、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预留用地空间,可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按照相关要求,如期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加快试点村庄规划编制。指导试点村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和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导则,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布局,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保障试点村相关建设项目落地。年底前,完成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

强化村庄规划技术保障服务。按照加快建立“1+1”驻村规划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安排,指导各地为试点村选配“1+1”驻村规划师,领衔乡村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做到全程参与、全程指导、全程服务。指导加强农村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风貌管控,提高乡村规划管理水平。

保障试点村建设项目用地。指导试点村所在县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和规范试点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指导落实《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指导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低效房地资源。遵循“依法自愿、因地制宜、合理补偿、科学利用”的原则,鼓励试点村盘活利用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兼顾传统村落保护与适度开发利用的前提下,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指导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导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范围的试点村,以及积极性高、条件成熟的试点村开展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农用地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

指导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指导各地加快试点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按不同历史阶段和取得宅基地时间,相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移交,拓展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功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

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聚集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和乡村振兴需要,将试点村纳入全省遥感影像统筹范围,开展多尺度、多时相、多类型遥感影像统一获取与生产,免费提供现有遥感影像、数字地形图、专题地图等地理信息成果,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

指导用好深化耕地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指导试点村充分利用富硒、富锗特色耕地资源,科学合理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富硒、富锗特色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培育打造富硒茶、米等一批了富硒农产品品牌,助推“黔货出山”,促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

抓实3个试点村包干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清镇市红枫湖镇民乐村刘家寨、赫章县哲庄镇还山村环坪组、龙里县湾滩河镇翠微村杉木寨等3个试点村的包干指导,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参与试点村建设,推动试点村按试点工作方案、产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有力有效推进。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张秀云

编辑冯倩

编审王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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